3月19日,监督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有人在延庆县旧县镇大柏老村给人镶牙。”接报后,监督所迅速组织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检查。
根据举报者提供的情况,监督员经过排查核实发现:被举报人刘某租住在北京市延庆县旧县镇大柏老村废品收购站院内北侧平房,室内外环境脏乱,刘某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此给人镶牙拔牙,非法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现场发现牙科综合治疗仪1台、牙科打磨机、牙托盘等器械及工用具若干。监督员对现场发现的器械、工用具等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监督所拟给予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行医使用的器械及工用具、罚款的行政处罚。
监督所将及时进行复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无证行医的处罚力度,使非法行医无处可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