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6000元打算治疗牙齿,结果学校即将安排外出实习,要求退款却遭拒。记者昨从荆州区钟鼓楼工商所获悉,扣除当前所产生消费共计340元,口腔医院将余款5660元退还消费者樊某。
长江大学毕业生樊某,在荆州区某口腔医院治疗牙齿,医生说她的牙齿不整齐建议她做矫正,于是樊某向医生咨询做牙矫有关问题,医生非常热情地回答了她:“没事,很简单,只需要1个半小时就可以做完”。于是答应医生去拍片,然后缴纳了6000元治疗费用,由于现在要到外地实习,所以不能接受治疗。找到口腔医院要求退款时,对方拒绝退款。
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现在消费者提出终止治疗,合情合理,口腔医院提出退款需要扣除出所得税、服务费等等都是不合理,该院最后给樊某退了一部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