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徐某因无证经营牙科诊所,先后两次被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行政处罚,但其仍依然继续进行牙科诊疗活动,最终因触犯刑律被判刑。
2011年中开始,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鹤山市沙坪街道开办牙科诊所,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2013年3月、9月,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先后两次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后徐某仍继续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2014年5月,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该牙科诊所予以取缔,并将该案移送鹤山市公安局。同年7月,公安机关将徐某抓获。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