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牙科”牙医为非法行为买单
发财之路,取之有道,但是在发财过程中如果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了。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百姓牙科”牙医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谢某,为谋取钱财,明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鄢陵县柏梁镇柏梁街开办一“百姓牙科”诊所,从事牙医诊疗活动,2011年5月9日至2013年4月10日,先后被鄢陵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三次。但是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谢某并没有悬崖勒马,仍然继续进行其“发财之路”。
2014年8月19日,谢某正在其开办的“百姓牙科”诊所内为患者进行诊疗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隧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